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吳亞瑋 陳醉)近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向行政機關發(fā)出《行政案件敗訴風險提示函》,化解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
原告張某訴稱,其與同組村民張某甲、張某乙于2018年上半年合伙將各自家中部分責任田若干畝改良成一口魚塘,并對魚塘進行了相應完善,2020年2月政府發(fā)布了有關項目征收土地的通告,該魚塘位于上述征收紅線范圍內(nèi),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補償決定后,張某不服該決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中發(fā)現(xiàn),行政機關在作出不予補償決定前,未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申辯權;未提交被訴不予補償決定審批材料;且在行政機關前期調(diào)查公示過程中,案涉水塘分別記載在張某、張某甲、張某乙三人名下,而被訴不予補償決定卻針對張某、張某丙作出,錯、漏列了行政相對人,存在違法情形。
針對這一系列情況,法院依法向其發(fā)出《行政案件敗訴風險提示函》,要求該行政機關自行糾正、主動消除案涉違法行政行為狀態(tài)。該行政機關收到提示函后,主動自行糾錯撤銷了被訴行政行為。經(jīng)過法院調(diào)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就補償事宜進一步協(xié)商。最終,該案以張某主動撤回起訴結案,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辦案效果。
行政案件敗訴風險提示制度是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化府院聯(lián)動、促進行政爭議實質(zhì)性化解的一項有力舉措,通過向有敗訴風險的行政機關指明被訴行政行為存在的違法之處,為行政機關抓早抓小、自查自糾提供了具體路徑和解決方案,既有效監(jiān)督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維護了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是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推動行政爭議實質(zhì)性化解的生動實踐。
下一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不斷健全完善行政訴訟敗訴風險提示和判前溝通制度,推動行政爭議實質(zhì)性化解,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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